填寫人
王元良
填寫人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填寫日期
2012/12/24
來文單位
來文文號
來文日期
來文主旨
作業情形
一、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之1增訂條文「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二 章簡易訴訟程序規定,於智慧財產之行政訴訟不適用之。」,司法院定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施行。 二、文轉發各系公告教師知悉。 三、知會研究發展處、秘書室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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