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人
許良維
填寫人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填寫日期
2010/12/20
來文單位
來文文號
來文日期
來文主旨
作業情形
說明: 一、本案緣教育部去年進行「教育部9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 產權行動方案訪視」,受訪之大專校院反應希望智財局及權利人團體協助解釋教科書合理使用之範圍。因此智財局邀集圖書出版 業團體及教師團體召開兩次座談會。 二、會後,中華民國大專教師經內部討論並徵詢各大專教師意見後,認為不需簽訂協議,回歸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即可。 三、由於本案主體性係在權利人及利用人雙方,而協議之推動重在雙 方互相溝通達成共識,如現階段利用人關鍵性代表即中華民國大專教師協會已無需訂定協議,智財局尊重其意見,暫不續處此項協商工作。 擬辦:擬發文給各教學單位轉知各師生,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回歸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即可。
來文檔案
No.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上傳時間
1
來文
105 KB
2010-12-20 下午 03:38:37
2
附件
94 KB
2010-12-20 下午 03:39:00
共 2 筆
作業情形檔案
No.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上傳時間
1
簡簽
161 KB
2010-12-20 下午 03:39:15
2
稿
109 KB
2010-12-20 下午 03:39:24
共 2 筆